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惠芝:
本院受理原告周林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3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
报纸邮寄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 ||
收件人姓名 | 韩剑 | 邮政编码 | 524022 |
联系人: 韩剑 联系电话: 0759-2368952 传真电话:0759-2368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