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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185号
发布时间:2014-12-08 16:2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伍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所地不详,判决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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