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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389号
发布时间:2014-12-10 11:1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科: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君诉被告尤强、湛江市强威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强威饼业有限公司、林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院(法庭)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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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吴嘉嘉

邮政编码

52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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