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媒体聚集 > 正文详情
广东下半年全面推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7-29 11:12   来源:未知

稿件来源: 法制网


    7月19日至24日,广东全省412名人民法庭庭长分两期参加了广东高院举行的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为了下半年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拓展到更多的人民法庭,提高法官公正司法能力和汇集智慧攻坚克难成为此次培训的关键词。

  广东是全国案件大省,近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约占全省一审案件总数的50%。近三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年均受理一审案件41.2万件,珠三角地区有的人民法庭年均审理案件超6000件,法官人均办案接近400件,案多人少压力极大。

  通过改革提质效成为了化解难题的突破口。据悉,截止目前,全省16个地区58个基层法院的153个人民法庭已经开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占全省人民法庭总数的37.13%。

  “司法改革的落脚点必须要回归到司法规律上来。除了制度改革,不断理顺完善体制机制,我们的法官,也要不断加强职业操守,提高司法能力。”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认为,“只有司法能力得到切实加强才能都真正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都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效。”

  据广东高院介绍,去年9月该院组织了全省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今年4月,举行了全省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班,7月又举行了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均以重基层,抓基础为培训思路,并且将业务培训常态化,着力提高基层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

  此次培训班,广东高院特别邀请了最高法院民一庭的两位法官,围绕人民法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和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讲解。

  广东高院经调研发现,在人民法庭试点改革工作中凸显了不少客观困难,比如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法庭建设基础不太好的地区,审判辅助人员难以配齐、经费保障跟不上等。

  因此,如何汇集三级法院的智慧,齐心协力推动改革,也是这次培训班的一个主题,专门邀请已经开展了改革试点的不同地区的法庭庭长,围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民法庭管理工作”和“地方党政事务与审判工作”等进行经验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