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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总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经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周强指出,依法惩治重大职务犯罪,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促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大力加强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审判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为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对刑事审判尤其是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周强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得当、于法有据。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沈德咏指出,刚刚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包括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计赃论罚”的规定,突出数额之外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增设终身监禁的执行措施,对部分犯罪增加罚金刑、资格刑的规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等,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罪刑失衡和部分刑罚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立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沈德咏强调,终身监禁的增设,虽然在客观上能够起到控制和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但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和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标准,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切实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作了主题工作报告,就进一步完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做好案件指定管辖、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和宣传报道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江汀出席会议并致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