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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6-22 17:39   来源:未知

霞山区人民法院2013年

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2〕134号)以及《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湛江市纪委、湛江市监察局、湛江市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委办〔2013〕17号)的精神,结合霞山区纪委、监察局的相关要求,从本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预警及时、防控得力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我院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实求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系统布局风险预警防范,形成“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

三、组织机构

本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下属部门各司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方式。本院成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常志明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明、肖镰、林伟娇以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永海,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冯伟强,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唐宁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永海兼任;具体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各部门廉政监察员作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络员。

四、参加范围

本院全体干警。

五、方法步骤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1、召开“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全院干警积极主动参加,全面部署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2、制定《霞山区人民法院2013年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3、各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广东省纪委《关于加强我省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粤委办〔2012〕134号)、湛江市纪委《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湛委办〔2013〕17号)和最高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法〔2012〕122号)、省高院关于《广东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2013年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查点提措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

全体干警和各部门应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梳理岗位(部门)职权、查找岗位(部门)风险和制定防控措施,建立一整套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

1、个人

本院副科级以下人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岗位职权进行梳理,明确岗位名称、职权依据、职权内容、职权流程、职责要求、监控渠道等,主动查找权力运行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自我防控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个人职权目录》、《个人权力运行流程图》(标注风险点并说明)、《岗位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含自评风险等级:按照廉政风险的严重程度,将所有风险点从轻到重依次划分为低级风险、中级风险、高级风险),提出自我防控措施和组织防控的建议,并认真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见附件2)。于8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依据以上要求实事求是填写《霞山区领导干部岗位廉政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8月23日前交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政工科)

2、部门

各部门根据个人梳理职权、查找风险和提出防控建议的情况,编制《部门岗位职权目录》、《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标注风险点并说明)、《岗位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含自评风险等级),提出部门防控措施和党组防控建议,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见附件2)。于8月26日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门:各部门)

3、汇总

对各部门报送的《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进行审核、修改、汇总,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清查汇总表》(见附件3),于8月29日前交至区纪委党廉室。(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三)制定、公示本院防控手册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对各部门报送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信息表和防控措施及建议,编制本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内容包括: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信息表(含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含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征求本院各部门意见。(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2、召开院党支部书记会议,支部书记和廉政监察员参加,对本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内容进行讨论,重点对廉政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审核。(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院总支)

3、召开院党组会议,对本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内容进行审核,决定由院党组进行重点防控的有关事项及措施。

4、在本院内网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专栏,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内容予以公开;在本院外网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在内网部门网页公开个人岗位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各部门)

(四)建立预警和处置机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1、各部门对由本部门负责防控的岗位廉政风险(低级)提出预警方案及处置办法,对本部门由分管领导负责防控的廉政风险(中级)和由党组负责防控廉政风险(高级)的预警及处置方法提出建议,并于11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

2、制定本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及处置规范,征求意见后提交党组讨论通过,明确预警及处置的主体、责任、程序以及方式方法等内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自动运行的机制。(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五)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根据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和预警要求,修改完善我院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监控和自动预警功能。(责任部门:审监庭)

2、探索研发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使之全面覆盖“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形成持续优化、不断完善的系统化、动态化的管理体系,使决策领导、纪检监察领导、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干警个人都能根据自身所拥有的,使用系统功能,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形成纪检监察部门主抓、全员参与、共同防控的新格局。(责任部门:审监庭、纪检组监察室)

(六)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各部门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

2、结合本院党廉责任制考核,对各部门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落实预警及处置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党廉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3、对全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报告。(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4、印发《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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