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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专题会议听取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深入践行“五个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促进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周强指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首批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自2014年底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改革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初步成效。跨行政区划法院坚持严格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跨行政区划案件,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同时注重发挥改革先行先试作用,积极探索案件管辖、机构设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改革,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依托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不增加新的机构,精简内设机构,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司法资源,节约了改革成本,发挥了良好的改革示范作用。
周强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部署精神和具体要求上来。要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功能定位,着眼于克服诉讼“主客场”现象,促进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要认真落实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思路,依托现有的铁路运输法院资源,推动机制创新,力求以高效合理方式推进改革。
周强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实践引领,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确保取得实效。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蕴含的丰富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处理好改革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处理好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强化改革措施的配套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要做到既有理想,又接地气,始终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立足司法实践,加强分析研判,认真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在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案件管辖、审级设置、管理体制等方面不断探索,确保完成中央改革部署,充分发挥好跨行政区划法院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要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要善于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加强改革中的宣传引导,主动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法院广大干警正确理解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作了工作汇报。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江必新、李少平、南英、景汉朝,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副院长贺荣、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