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有执行根据。
二、执行根据应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6.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7.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或法律规定的行为。
四、必须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到期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