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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通过《苏州共识》圆满闭幕
发布时间:2016-05-05 16:29   来源:未知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今天上午,为期两天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与会各方一致通过《苏州共识》后,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江苏省苏州市落下帷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塞尔维亚最高法院院长德拉戈米尔·米洛耶维奇出席闭幕式并致辞。

    经过与会各方认真磋商,会议通过《苏州共识》。《共识》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加,此次会议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愿共同努力,完善国内和国际司法体系,推动法治发展。

    《共识》指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均认同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一种基本方式,将更为注重根据国际公认的规则和做法,考虑各国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措施,持续增进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均支持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扩大应用电子技术服务,高效处理案件纠纷,使法院工作更为透明和高效,让公众得到更为便捷高效、惠而不费的司法服务。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同调解、仲裁等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长期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将积极考虑调解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本国的尝试和运用。

    《共识》强调,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将继续致力于不断拓展和深化彼此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将推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合作,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与会各国将协力开展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加强彼此在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并在最高法院典型案例互换及案例研究领域开展合作。

    周强在闭幕式上致辞指出,此次会议就与会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将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必将对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乃至国际司法合作发挥积极作用。与会代表展开深入、广泛、坦诚的交流,达成《苏州共识》,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司法协助、加强务实合作、促进和平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司法合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领域广阔、前景光明,要携起手来共同编织司法合作的锦绣画卷,为促进各国更好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作出新的贡献。

    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代表、塞尔维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德拉戈米尔﹒米诺耶维奇在致辞中表示,在此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就建设确保司法公平有效的高效、负责任和透明的司法体系进行了深入交流,分享了各自做法和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充分运用从本次会议上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共同努力,推动完善司法,促进法治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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