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林小军 通讯员王丽华 许瀚文 丁康
【案情回放】
2013年12月,因一起民事纠纷,霞山法院判决被告人劳某赔偿给被害人劳某心民事赔偿款11万余元,其中执行保险赔偿款后,还有八万余元需要赔偿。在判决生效后,劳某并没有承担起法律责任,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与其妻先后变卖家里的车辆、生猪和甘蔗,将该款用于还债和家庭支出。2014年2月,霞山法院向劳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劳某履行赔偿义务,并责令劳某报告前一年以来的财产情况。劳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于是,霞山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但被告人劳某依然没有对劳某心赔偿。经过开庭审理和合议庭合议后,霞山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2日上午,霞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劳某当庭领刑八个月。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审理的首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执行程序被称作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一些当事人赢得了官司,但是却遭遇“老赖”,难以实现权益。近期,湛江两级法院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指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有效缓解了“执行难”。
重拳出击 入刑追责
利用各种形式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规避执行是多数“老赖”的惯用伎俩。为打击“老赖”,近期,湛江两级法院集中全力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用足法律手段,该罚款的、该拘留的坚决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刑责。
“大部分的被执行人都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霞山法院肖廉副院长介绍说,“针对一些‘负隅顽抗’的‘老赖’,我们毫不手软,对其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如边控、机场控、布控、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成功打击了一批逃债、躲债、规避执行的‘老赖’,取得了良好效果。”
执行联动 凝聚合力治“老赖”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可归结于有关单位的联动协助和履行义务问题。破解执行难,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奏效,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才是破解执行难的必由之路。”湛江中院执行局局长钟广强调。
执行难,第一难在查人找物上。“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找不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难以实现生效裁判。记者从法院获悉,湛江两级法院为解决查人找物难,通过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健全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解决查人找物难的问题。两级法院开通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通过此查控系统,能够直接在网上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存款的快速查询、冻结和扣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在融资、日常消费、财产转让、出行、出入境等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
天天榜上有名 曝光惩戒“老赖”
“你想想,假如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有钱不还,在网上、马路上都看到自己的名字天天上榜,亲戚朋友甚至合作伙伴都会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自己。这样是怎样的感觉?”湛江中院表示这将是湛江法院下一步惩戒“老赖”的新举措。
湛江法院不仅将个人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最高法院的网站上公布,还限制其出境和高消费,更在各个法院官网、官微以及临近马路边的大型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突出失信人名单本地化的实际效果。
据了解,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标志着执行“老赖”的失信行为正式被记录并公布。被执行人一旦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全国法院执行管理系统立即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到工商、银行、政府采购、高铁、航空等企业和部门,限制失信人出行、经营、高消费等行为,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自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全方位覆盖以来,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交易、行政审批、交通出行等领域受到限制和惩戒,形成强大的信用惩戒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力地扭转了执行难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