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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7月1日起实施 网络支付新规将施行
发布时间:2016-06-28 15:48   来源:未知

来源:人民网


    7月1日起,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未达到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福建,对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的新闻记者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将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

    全国

    网络支付新规于7月1日正式实施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办法》要求,7月1日之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受限。

    《办法》要求,支付账户将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并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如果用户身份验证情况未达到《办法》所规定标准,会影响支付账户部分功能使用。

    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

    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编制真实、实用的预案。

    新《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第9号总局令,新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2月7日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共6章4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7个方面:一是规范新闻出版统计的有关概念。二是进一步明确设置统计机构、配置统计人员、保障统计经费的要求。三是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四是加强了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五是调整了有关机构的表述,完善了有关机构的职责要求。六是加强了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七是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加重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中消协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约七成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总体评价“不太满意”,认为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现象时有发生。《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有从根源上管控此类事件的发生。

    税总发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文件指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案源管理工作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健全国税、地税案源管理合作机制,实现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税务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交通运输部: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将实施强制称重

    为防止因集装箱超重或船舶积载不当导致船舶发生破损、断裂或沉没事故,自今年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

    质检总局:《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7月施行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新办法拟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准入制度指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检疫许可则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食药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一是明确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二是明确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现场核查与技术审查要求;四是明确注册申请及批准时限要求;五是明确临床试验要求;六是明确标签和说明书相关警示要求;七是明确注销注册证书具体情形;八是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地方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该《办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71条,从篇幅上,较2004年原条例的20条有较大的扩充;从内容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着眼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了基金监督预防机制,规范了基金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使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全省空气中PM2.5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11个设区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2%,约285天。条例的出台,无疑让守护蔚蓝苍穹更加有法可依。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六章共六十条,分为总则、预防、处置、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对明晰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明确医疗纠纷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山东: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法规7月1日施行

    山东省近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法规的出台对于促进山东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和实体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作用、促进金融业发展,推动山东省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主体,规定了首次免罚制度。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经营者,三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7月1日施行

    《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的主体,确定标准的依据,调整标准的依据,标准调整的频次,以及标准的公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确定标准,应当以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为依据。调整标准,应当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为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于7月1日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元上都遗址的具体位置与范围。根据条例,元上都遗址是指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的元上都都城遗址为核心的文物遗存,包括城址、祭祀遗址、墓葬区、行宫遗址等。同时,与元上都相关的祭敖包、民歌、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龙岗山、上都河水系等位于元上都区域内的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环境均被界定为保护对象。

    《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8章33条,从宗教事务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云南本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规范。特别对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跨州市担任教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借用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以及借教敛财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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