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共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达成协议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6月15日,在湛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2016年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员单位的见证下,霞山区法院院长常志明与湛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会长曾方然就共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签订合作协议。今后,凡进入法院系统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将由湛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程序方便、快捷、灵活,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经联合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同时,我院与联合会将按照“信息共享、讲求实效、互通合作”原则,构建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信息通报交流共享机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定期交流各自工作范围内有关金融消费纠纷相关信息资料,此举将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霞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