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尤党: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803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585000元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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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党:
本院受理原告林光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803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585000元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