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糠发农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建华与被告吴糠、江亚权、吴江帅、湛江阜商实业有限公司、湛江中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耀霖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你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司住所不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粤0803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司等偿还原告借款8605000元及利息等。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