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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3民初432号
发布时间:2019-04-23 09:2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432号   

杨忠莲:

本院受理原告许保莲诉被告杨进文及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停止执行及解除车牌号为粤GNW978小汽车的查封措施。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4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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