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432号
杨忠莲:
本院受理原告许保莲诉被告杨进文及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停止执行及解除车牌号为粤GNW978小汽车的查封措施。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4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