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1006号
黄东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被告肖绍萍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按分期付款合同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的贷款本金和相关息费。被告肖绍萍对你应付的贷款本金和息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你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10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