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诺远惠普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阮华聪与被执行人诺远惠普咨询有限公司湛江第一分公司其他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执异1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诺远惠普咨询有限公司作为(2019)粤0803执109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月九日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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