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话题。
昨日,市中院“走进法院,了解法官”活动走进市第三人民法院,记者采访了从事“民告官”审判工作近20年的行政庭庭长、被同事尊称为“骨灰级”法官的刘桂明。
东莞的“民告官”有何环境变化和趋势、哪些部门是被告“大户”、经历过什么样的阻力和干扰、他又如何做到结案无上访无改判……刘桂明和记者面对面,讲述“民告官”背后的故事。
■数字说话
2010年,东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45件,同比减少4.09%;审结435件,与上年同比下降3.76%;结案率为97.75%。
在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有98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4.75%。
■人物简介
刘桂明
1967年出生,从事“民告官”审判工作近20年,被同事们尊称为法院系统中“骨灰级”人物
出生于1967年的刘桂明,留着寸头,着西装系领带,看起来干净利索,比实际年龄还年轻。他被同事们尊称为法院系统中“骨灰级”人物是有原因的。刘桂明参加法院工作25年,迄今为止已在行政诉讼岗位上工作了近20年,其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年限位居全省各级法院前列。“每次到省里进行行政审判人员培训,法官换了一批又一批,只有我是老面孔。”刘桂明告诉记者。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以来,刘桂明每年都是庭室业务骨干,承办了庭室大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其中2007年收案370宗,结案367宗,2008年收案372宗,结案372宗,审结案件数居全庭首位,且所审结案件无上访,无超审限。
进入市第三人民法院行政庭后,其2009年共主审行政诉讼案件25宗,审结24宗;2010年共主审行政诉讼案件27宗,审结26宗。无一宗上访案件,亦无一宗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铁案。
构建和谐官民关系
刘桂明说,2009年1月1日起,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分为三,而行政机关全部集中位于市区,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故目前绝大部分的行政案件均由市第一人民法院处理。
在市第三人民法院,两年来受理的民告官案件为每年20多起,刘桂明办理的案件少了,但他并没有闲着,而是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创新机制,促使案件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和解。
他在行政执法部门中大力推广“圆桌会议”,举办知识讲座,构建和谐官民关系。针对行政诉讼中的难点,刘桂明带领行政庭通过知识讲座、“圆桌会议”,积极深入行政机关,第一时间了解执法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法律层次的剖析,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随着沟通联系和法律认识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也削减了对法院处理案件的“误解”,进一步正视“民告官”现象,促进平等协商对话的纠纷解决模式的形成。
对话
“民告官不见官”情况有很大改观
记者:东莞的“民告官”案目前有何变化和趋势?
刘桂明:以前受理的“民告官”案,越权执法的、执法程序错误的情况很多。审理案件时,行政部门不是很重视,一把手或者主要领导认为当被告很丢脸,不愿出庭应诉。
通过20多年的法制普及以及国家、省市对执法环境的调整,越权执法的案件几乎很少,很多单位愿意出庭应诉,带头尊重司法,实现官民平等对话,“民告官不见官”情况有很大改观。我可以说是见证东莞行政执法环境的转变。目前,我市“民告官”案件几年来维持在稳定状态。
“民告官”案胜诉率低从两方面看
记者:如何看待“民告官”胜诉率低?
刘桂明:2009年度至2010年度,市第三人民法院行政庭共计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合计34宗,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合计17宗,共结案50宗,结案率98.04%。已结案件中只有1宗案件行政机关败诉,其他已结案的28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均胜诉,胜诉率84.85%。其中通过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共计10宗,尤其是2010年度的行政案件和解率达到了44.44%。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行政机关胜诉率高,一定程度体现其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守法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去年民告官案和解率达到了44.44%,也体现政机关执法当中存在瑕疵,通过双方和解,双方都有台阶下。
领导从不会将压力“传达”给我
记者:办理案件中,受到哪些阻力?
刘桂明:与行政部门打交道,很多人的理解是“这是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压力和阻力肯定遇到。毕竟有一方是行政机关,有的单位级别比法院的还高,有的单位领导也比自己单位领导“强势”,但单位的领导从来不会将这些压力“传达”给我,会让我专心办案。
记者:有具体的例子吗?
刘桂明:上世纪90年代,一家广告公司与高速公路管理处签合同,代理路边广告牌。有一个镇的城建中队,认为广告公司未经其审批而拆除广告牌,殊不知城建中队并无高速公路旁广告牌处罚权,越权处罚造成广告公司损失严重。广告公司于是起诉城建部门,当时相关部门也来说情,我们顶住了压力,判城建部门赔偿40多万元。
一些部门“民告官”案相对较多
记者:哪些部门容易“被民告”?
刘桂明:实践中,社保、公安、规划、国土、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涉及“民告官”案件相对校多。
记者:城管与小贩的纠纷一直是热点,你在走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时,对此有何交流?
刘桂明:我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授课时,明确要求执法人员要对综合环境有一个正确评价,比如对部分商品暂扣问题,卖水果或蔬菜的摊贩乱摆卖,保质期比较短,很容易变质,建议依法行政执法时更快速处理。
办案中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记者:审判“民告官”案,你最大感受是什么?
刘桂明:由于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殊性,原告一般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往往存在思想顾虑,对行政机关和法院抵触情绪较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也往往有“官本位”等思想,怠于参加行政诉讼。地位不对等导致双方沟通协商存在很大的阻碍。
因此,在承办案件中要排除各种干扰,妥善把握和正确运用法定程序、证据规则,保障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证行政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合法。不能让原被告双方认为法院在袒护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