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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3民初1710号
发布时间:2019-11-14 16:2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梁茵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7-2 民一庭

联系人:林维纳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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