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085号
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学聪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李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463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从2019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4.15%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黄学聪。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被告李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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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9)粤0803民初2085号
汇款人:黄学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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