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案件除外。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来访、递交诉讼资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采取网上立案、网上信访、邮递资料等方式办理。网上立案可以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司法公开-网上立案进行线上操作;网上信访可登陆“湛江信访网”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4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请到法院办理业务的有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五、本院已于2020年1月27日取消休假,并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若确有紧急情况需联系我院,请拨打0759-2368079。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