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777号
占传庆:
本院受理原告杜引娣与诉被告湛江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占传庆,第三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章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确认原告与被告安信公司于2005年1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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