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1072号
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岭南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南北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072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8月25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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