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0)粤0803民初1463号
发布时间:2020-07-07 11:1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803民初1463号    

刘华统:

本院受理原告黎海清、黎景文、王连、周小华、黎丽萍、黎秋生、黎武明与被告刘华统、林永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