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1647号
广州裕建钢筋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欧美齐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11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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