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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1825号
发布时间:2020-08-17 11:2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1825号

梁友富、湛江市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华京诉被告陈国雄、梁友富、第三人陈国全、广东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开发公司、湛江市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825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被告陈国雄提交的民事答辩状及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0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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