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图片新闻 > 正文详情
中共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28 15:58   来源:未知

中共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湛江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20日,湛江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0年3月25日反馈了巡察情况的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我院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湛江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针对反馈的问题,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按照市委第五巡察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期间,我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8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各部门各党支部专题学习18次。同时,针对反馈的5大方面25个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新修订工作制度及方案31项,完善工作制度及方案13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干警开展谈话提醒51人次,评查案件6910件,排查未执结执行案件5277件,恢复执行案件1387件,清理执行标的款103651074.16元,清退不合理开支172087.68元,催收代垫付水电费149888.45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观念意识淡化,落实工作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5次,始终做到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重要文件及重大部署。二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院工作重要位置,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推动形成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强化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李建强带头上党课,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议,切实强化党组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五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定期抽查学习记录本。组织干警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知识测试,掌握干警的学习情况。

(二)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不力等问题

    整改措施:1.深入剖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不力的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了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执行团队建设。执行局已编配1名局长、1名副局长,机构改革中将1名庭长改任副局长(在办),新招录9名外聘人员编入执行团队。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办案团队的组成、职责和繁简分流的运行方式的规定》《关于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工作暂行规定》,成立4个执行普执团队,8个实施小组和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组。二是强化执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召开执行整改专题会议、执行局支部党员大会、执行局干警大会,提高党员对解决执行难的认识,增强执行人员司法为民意识,强化使命担当,防止消极执行、乱执行。三是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对2019年12月31日前未执结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建立了台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试行)》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每件终本案件均填写《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执行程序标准表》。2016年至2019年终本案件均全面建立了《未执结案件台账》,2015年前终本案件均建立了终本案件台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每个案件都配套《有财产执行案件清理跟踪卡》,逐案进行跟踪落实。四是严格规范终本案件。制定《关于开展清理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终本案件标准,按照中院的统一部署,对2016年至2019年终本案件进行全面的排查,对不符合终本的案件进行整改。五是加大新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制定《关于对新收案件切实减少未执结案件的措施》,规范案件办理。今年1-8月我院执行结案率73.79%,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六是加强执行案款清理。建立标的款台账,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限定时间进行支付;对案号、当事人不明的资金,从“源头”开始调查,通过邮寄、电话、在《湛江日报》刊登公告等方式通知当事人核对案款,对无法查明的款项和符合案款提存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提存。对符合“延缓支付”条件的,要求对每笔案款,填写延缓支付登记表,经审批后,放入卷宗。

2.认真排查“中央第十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中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全部落实到位。(1)对于社会治理存在短板问题。一是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为重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二是开展禁毒宣传、扫黑除恶宣传,到驻北月村委诉讼服务站提供诉讼服务,派发宣传单,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对扫黑除恶、禁毒、平安霞山、法治霞山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2)对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一是以推动《湛江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2018-2020年)》落地见效为抓手,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持续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加强执纪监督。全面排查2015年至2020年各类案件,排查出疑似套路贷案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全面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近两年涉黑恶案件进行交叉评查,每案制作《案件质量评查表》,并形成评查情况报告。三是设立涉黑恶线索举报箱,每天专人开箱查收,按规定办理涉黑恶线索。制定《关于排查并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目录》,摸排涉黑恶线索。四是制定《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制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排查内外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情况,每季度向政治部(督察室)汇报排查情况。

3. 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津贴补贴的整改要求,及时清理未按规定要求发放的津贴补贴。一是对发放情况进行核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清退没有政策依据的津贴补贴139526.68元。二是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和审核工作,除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外,一律不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

(三)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了《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党组工作,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议事规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坚决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党组书记最后表决,确保决策执行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一把手”抓贯彻落实的关键作用,召集、主持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审判执行工作、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亲自督促、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是党组会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党组成员具体组织承办部门执行落实。四是严格要求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的工作人员,确保党组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完整,参会人员全部会签后存档备查。 

(四)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政治生态不好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并汇编成册,形成《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工作计划》,院长带头上党课。自5月29日至6月19日,每周五下午组织副职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省法院政治轮训。二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教育、党员党性分析等组织生活制度,优化政治生态。三是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形成报告提交党组;四是组织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带领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联合开展党日活动,全面夯实基层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五)关于领导班子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倾向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设立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箱”,自觉接受干警对班子的作风监督,坚持自查自纠,提升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水平。二是坚持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加强院领导和分管部门干警的谈心、谈话,认真倾听干警心声,做好谈心谈话记录。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从优待警的政策,以工会为依托,开展有益于干警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三是将饭堂建设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饭堂建设,及时解决干警的就餐问题。目前,饭堂建设已完成选址、设计、预算、审核等工作。

(六)关于政治纪律意识淡薄,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搞变通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抓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三项队建”活动,制定方案和时间推进表,召开“三项队建”动员大会和座谈会,不断推进“三项队建”活动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工作暂行规定》,不再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网络司法拍卖,由执行人员按规定完成挂网拍卖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对属于任职回避情形的干警,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四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请示报告工作纪律的通知》,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上传下达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凝聚工作合力。

(七)关于落实司法审判精神不力,不公正不规范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监督和违规违纪预警机制,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二是制定《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报结案时按照规定填报案件过问情况。三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完善《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各部门正副职领导责任清单》,细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的排查,有效预防司法权力运行中容易诱发的腐败风险,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制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排查内外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情况,每季度向政治部(督察室)汇报排查情况。

(八)关于审委会会议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审委会运行监督机制。修订《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审委会、审委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委秘书的职责。二是严格规范审委会工作流程,审委秘书根据要求通知审委委员参加审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准备和记录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材料签名负责制度。加强审委秘书的培训和监督,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责任,定期指导和监督审委会记录工作。

(九)关于案件卷宗制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审判团队、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起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审管办加强常态化文书质量管理工作。每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形成整改台账,并按年度提交自查报告。二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案件的评查和追责力度,完善瑕疵案件后续处理机制。运用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纠错,将智能纠错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努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信息化管控水平。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评查存在质量瑕疵的案件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于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或因工作作风懈怠,导致文书质量低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管理规定》,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培训,严格要求按照文书规范制作裁判文书,强化政治敏感性,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组织执行人员进行执行文书的系统培训,组织力量将60种常用文书样式编印《常用执行文书样式培训资料》,供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使用。

(十)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脱贫攻坚搞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提高一线干警业务能力,准确领会法律政策文件精神。对近两年涉黑恶案件进一步排查,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全面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排查2015年至2020年各类案件,排查出疑似套路贷案件58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对近两年共16件涉黑恶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制作一案一表,形成工作报告。二是设立涉黑恶线索举报箱,每天专人开箱查收,按规定办理涉黑恶线索。制定《关于排查并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的通知》,扩展涉黑恶线索摸排范围,在立案、审判执行、涉诉信访接待、法律咨询中通过仔细询问交谈,及时发现涉黑恶线索,及时按照规定移送处理,摸排涉黑恶线索。开展禁毒宣传、扫黑除恶宣传,到扶贫帮扶村北月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通过官方微博、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三是进一步细化、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严格适用量刑规范化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对重大涉黑恶案件,必须经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加强对自由裁量案件的有效监督,及时对裁判文书进行公布,不断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四是与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共同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涉黑恶案件在逃人员专项追讨工作方案》,明确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提高各单位的协调联动性。召开和积极参加涉黑恶案件会商会议,充分发挥会商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证据尺度。

(十一)关于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措施不力,扶贫对象不精准,脱贫退出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脱贫攻坚思想认识。组织集中学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指导、批示精神,加强理论武装。二是加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制定扶贫帮扶计划,明确扶贫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时限。脱贫攻坚工作的分管领导以身作则,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研判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工作推进方案,定期组织走访,充分了解每户帮扶对象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三是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员志愿队每月结合党支部“党日”活动,探望、慰问扶贫对象,关心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与工行湛江市第一支行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深入扶贫村北月村进行送法进乡村、公益助农等活动,切实助推脱贫攻坚。

(十二)关于组织不健全,“三会一课”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并汇编成册,形成《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组书记为全体干警做专题党课辅导,各党组成员在分管部门上党课。二是制定党总支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完善支委建设,明确支委分工,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发挥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作用,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机构改革后,召开支部书记座谈会,讨论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完成党总支及下属支部书记及委员换届选举。三是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学习请销假制度。各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有关会议、活动的相关资料。党总支采取专题调研、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每季度检查1次各党支部党建学习计划、“三会一课”记录本,抽查部分党员的个人学习笔记本,逐一列明问题清单,指导督促改正,层层推动落实。

  (十三)关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院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要求和程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领导干部。二是发挥院党组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院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三是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政治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表彰和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精准识人用人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关于选人用人纪律不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动议、推荐、讨论决定、任职的任用程序进行。对涉及人事关系的重大事项,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形成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加强对重大议题的事前沟通酝酿工作。涉及经费开支、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在形成正式方案前充分征求相关分管院领导意见,保证集体讨论全面充分,依照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三是准确摸清人员混岗情况,将全部混岗人员调整到位,对属于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协调。结合机构改革,及时安排各部门人员到位。8个内设机构的正职均已完成任命,调整了7名混岗人员。四是严格落实轮岗制度,加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对中层领导干部重新任命,不存在超过10年不轮岗的情况。五是积极与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沟通,合理解决从行政部门调动到审判部门干警的职务任免。

(十五)关于近亲繁殖,人员招聘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干警配偶、子女在系统内工作情况专项摸底调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二是完善合同工招聘制度,明确条件设置、亲属回避制度等方面的规定,采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三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合同制人员考核方案》,对现有合同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考核符合条件的,按照亲属回避的要求,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十六)关于少数干警法纪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关于以张坚等案件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以案释法,促进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以组织廉政学习、观看廉政片、发送节日廉政提醒信息等方式,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加强沟通联系,协同排查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扎实推进谈话工作常态化、精准化,切实做到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三是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和后续帮教工作,鼓励担当作为。四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完善《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责任清单》《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责任清单》《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各部门正副职领导责任清单》《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党内监督制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院党组、各部门工作职责。

(十七)关于队伍管理宽松软,工作纪律散漫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审务督察4次,抓好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庭审纪律、上下班纪律,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干警及时通报,督促限期整改,纠正不良作风,强化干警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二是修订《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印发《个人外出考勤登记表》,严明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等管理制度,明确请销假的程序和规定。三是定期通报考勤情况,对迟到、不打卡现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部门负责人对其谈话提醒。

    (十八)关于公款开支把关不严,存在享乐主义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制度审批约束。同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学习。二是规范工会、支部活动,明确年度党日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开支计划,组织老干支部开展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向老干支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参加各类培训的对象、范围和经费使用标准,严格规范各种培训的参加人员范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十九)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公款吃喝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及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对无公函接待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标准补助餐费,并做好用餐情况申请和人员名单登记。三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公函注明的被接待人员名单安排接待预算,不得超规格、超标准、超人数接待。对在外接待情况严格审核,规范报销,确保报销凭证真实完整。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调研活动需制定活动方案呈报分管副院长审批,严禁在旅游景点进行调研活动。五是清退了不符合报销标准的费用9560元。

(二十)关于外出学习违规绕道,多报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严肃外出培训纪律,严格要求培训人员必须同出发、同返程,严禁提前出发和提前结束培训及绕道旅游。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报销制度,严格审核培训费开支,对超标准的培训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对于不合理开支12601元全部清退完毕(除死亡没法追退外)。

(二十一)关于利用公款搞“宴请式”培训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培训规定,制定培训方案,报上级审批。对外单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使用本院培训经费报销。二是严格控制规范培训审批以及财务报销审批,杜绝发生用公款报销外单位人员培训费的情况。

(二十二)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务审核力度,全面清理虚报补贴行为,清退违规发放资金。二是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津贴补贴标准,不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涉及不合理发放的资金10400元全部清退完毕。

(二十三)关于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并汇编成册,形成《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再次明确各级领导的廉政责任,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修订年度考核项目,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考核。二是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党组成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警进行谈心谈话,每季度向纪检监察组报告有关情况。增强提醒谈话针对性和效果。四是加强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将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十四)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乏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力量。区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2名干部全部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将监察室并入政治部(督察室),已配强督察岗位专职人员。三是加强对纪检组组员和督察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纪检监察组在执纪监督过程中,注意排查廉政风险点,并由相关部门开展整改落实,堵塞管理漏洞。四是强化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能力。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业务能力及发现问题能力。纪检监察人员认真排查日常受理投诉中的案件线索,进一步增加自办案件数量。组织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及全体员额法官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五是提升纪检监察人员履职积极性。由分管院领导对纪检监察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明确纪检监察人员工作职责,提升履职积极性。

(二十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有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职物资管理员,负责各类资产出入库登记及管理,规范法院资产管理。物资管理员凭发票和明细登记固定资产台账,生成固定资产标签,并每月与财务人员对账,定期盘点报废固定资产。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力度,完善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及时报销,不累积再报销。三是制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公务车的派遣、使用和日常管理,实行一卡一车制度,每辆车配备专属加油卡,综合办公室每月定期检查车辆行驶里程及加油卡使用情况。定期组织驾驶车辆的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车使用相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四是每季度安排专人统计宿舍区水电费,并粘贴费用明细和告示,定期发送短信通知住户及时缴交水电费。五是加大催收欠缴的水电费力度,对于在职干警和省统管后退休人员,从其工资中扣缴水电费。对于省统管前退休住户,限期缴清或者签订分期缴费承诺书。已清缴水电费149888.45元。

三、下一步推进整改工作计划

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按照湛江市委第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整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9-2368986;邮政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7号之二;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9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