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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1166号
发布时间:2020-09-21 14:2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民初1166号

程孟贤

原告李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程孟贤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文杰偿还借款本金146440元及支付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8.8元,由被告程孟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O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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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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