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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964号
发布时间:2020-10-09 15: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温贤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月春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9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温贤明名下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路10号万裕豪苑裕豪轩608房(粤房地证字第C2910187号)的查封。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地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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