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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222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8 11:1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220号   

吕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裕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222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2020年12月18日原告李裕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原告李裕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裕乐负担(原告已交300元,应退给原告1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52刘付莹    2368959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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