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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21 17:58   来源:未知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第一条  每月一日、十五日为院长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按事先预约方案接待来访人员。

第二条  每周由值周院领导带班接访。对不属于值周院领导分管范围的信访事项,立案庭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院领导和值周院领导,并根据有关院领导的指示,作好接访工作。

值周院领导或立案庭庭长应将本周接访情况在下周的院领导工作会上报告。

第三条  院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经常性地及时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

第四条  院领导接访时,应当及时了解案情,认真听取诉求,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解决;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根据来访人员的实际情况需要酌情解决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三)对不属于涉诉信访事项,但来访人员生活确有困难需要救助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建议,妥善予以解决。

(四)对诉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促成息诉息访。

第五条  对涉及人数众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接访院领导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院领导集体研究。

第六条  接访院领导认为接访事项需要批办的,应逐件批示处理意见,由立案庭登记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并答复来访人员,同时向立案庭书面报告办理情况。立案庭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接访院领导。

情况紧急的事项应即时办理并报告。

第八条  接访院领导的批办案实行滚动管理,由立案庭每月汇总后,在次月院长办公会上通报,直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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