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00号
赖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梁宗其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双方没有任何婚内财产;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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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959 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