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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17:5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5号

欧妃梅:

本院受理原告彭德昭诉被告廖神、欧妃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廖神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彭德昭;2.被告欧妃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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