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 正文详情
成功化解一起居间合同纠纷 湛江消委会秘书长亲自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4-08-11 16:31   来源:未知

2014年1月27日,湛江市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王树平亲自给霞山法院赠送一面“一心为民 排忧解难”的锦旗,称赞霞山法院“审理民生案件公平公正,有效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3年7月29日,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原告张俏红诉被告高海清及被告高海清反诉原告张俏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曾在2012年8月3日,向心连心婚介交纳服务费2200元。《收款收据》写明:服务费2200元,先付200元,余款见面后交齐。在婚姻中介所的安排是,张俏红先后面见了4位男士。但因男女双方的择偶条件各异,均未能成功。为扩大男士的介绍范围,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年12月19日,张俏红再次同意支付18000元服务费。并根据第二份《收款收据》:“网络广告服务费18000元,先付7000元定金后,余款11000元见面后付清。”向婚介所支付了7000元。见过一名男士未成功后,原、被告再没有就婚介服务进行联系。

后原告以被告曾作出征婚不成则退款的承诺为由,要求被告全额退款未果。2013年7月3日,原告到湛江消费协会投诉,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心连心婚介所并未履行义务,消委会支持了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2200元及双倍返还定金14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经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果,法院遂依法作出被告高海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7000元给原告张俏红。驳回原告张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高海清的反诉请求的判决。由于法院判决处理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合法合理,故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并获市消委会赠送锦旗,得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