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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 庭审现场成普法课堂
发布时间:2021-03-02 15:31   来源:未知

2021年2月22日是我市各幼、小、中学春季开学的第一天,课堂内外都关注着怎么给孩子们上好开学的第一课,但家长们的第一堂课也很重要。那么,应该如何上好家长们的第一堂课呢?

当天下午,霞山法院综合审判庭王嘉靖法官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在庭审现场为孩子们的父母上了一堂 “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

【案情介绍】

原告彭某(未成年人)在霞山区某小区门口玩耍,快速跑步横穿小区门口时,与被告陈某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被告彭某右眼脸受伤和右下泪小管断裂。原告彭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被告陈某起诉至霞山法院,请求陈某赔偿损失。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事故的责任如何分担产生较大分歧,王嘉靖法官根据双方的要求,当庭播放了事故发生时的视频资料,双方均发表了各自的质证意见,原告方认为被告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车在通过小区唯一出入的门口时未注意减速慢行,应承当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而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放任孩子在小区门口玩耍,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告方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庭审发问阶段,王嘉靖法官除了查清原告各项诉求的事实外,更深入调查询问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当时情况等事实,为调解阶段做了充分的准备。经过法官充分发问和引导,双方对自己的行为都有了初步的认识,双方的分歧也逐渐缓和。在调解阶段前,法官语重心长地为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


【法官小课堂】

本次交通事故虽然只造成了较轻微的损失,但其中却暴露出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本案中,被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通过小区唯一的出入门口时未注意安全行驶,对门口的周围环境未尽到完全的注意情况,特别是通过小区门口应当减速慢行。在门口较小的情况下,必要时还应当下车推行通过,以保证行车安全。以上情况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忽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部分家长在接送孩子上下学途中往往贪一时之快,对骑行过于自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文明驾驶,在出入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交通安全不仅仅只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是“眼看四方,平稳驾驶”。

湛江市日常交通状况


而原告彭某,发生事故时未满五周岁,对交通安全意识还是较为懵懂,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不应放任孩子独自一人在小区门口来回奔跑玩耍。有时候父母未尽到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自己的监护义务,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双方都存在各自的过错,我们不应在事故发生后不停地推卸责任,更重要的反思造成事故背后存在什么教育问题,避免再次发生,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本案可谓是“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不仅仅是孩子们需要学习,家长们更应该好好反思,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多注意细节,交通安全无小事,做好孩子的教育同时,家长们也需要以身作则,当好交通安全保障的第一条防线,为孩子们筑起安全屏障,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经过这堂不同寻常的“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原、被告双方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被告方同意按同等责任一次性赔偿原告本案损失,愿意当场履行。原告也同意收到赔偿款后,当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在审理本案中,法官不仅用心做好调解,还借此机会给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普法教育,提升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彰显新时代法院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勇于担当的初心和使命。

供稿:综合审判庭 王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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