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0)粤0803 民初265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03-10 17:0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 民初2658号

何石:

本院受理原告张缘丝诉被告何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 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何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缘丝偿还借款本金96069.03元及利息(2020年5月29日至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张缘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取受理费2460元(原告张缘丝已预付),由被告何石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