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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纠纷巧化解,法院调解两家和
发布时间:2021-04-14 20:59   来源:未知


俗话说得好

远亲不如近邻,隔壁不如对门

邻里之间因房屋巷道问题闹矛盾

两家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这可如何是好?!

别急!看法院来调停!


 

近日,霞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和反复释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邱某英和邱某存既是同村村民,也是隔壁邻里。邱某英和邱某存的父亲曾因房屋之间巷道使用于1990年产生过纠纷,当时经村干部和国土局干部的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时隔三十年,邱某英和邱某存再次因房屋之间巷道使用产生纠纷。经社区和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无果后,邱某英起诉至法院。



鉴于房屋之间的巷道使用纠纷涉及两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妥,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民事审判庭黄毅庭长和法官助理先后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勘察测绘,并走访附近群众,准确了解案情。


庭审过程中,黄毅法官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悉心向两位当事人说法释理,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促使双方进行理性有效的沟通交流。最终双方放下各自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邱某英随即向本院提交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寄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充分照顾其他相邻权人的权益,不得过分强调已方享有的权益,该法条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处理邻里矛盾的主要原则和方向。


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事好商量,才能安居乐业。谦和、礼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做人做事应该以忍让为怀,选择退让一步,就等于为日后向前进一步留下回旋的余地。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千金难买邻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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