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事审判庭黄细曼法官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外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朱某与被告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朱某在收到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因个人原因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如果当事人再次起诉,又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等,不仅给当事人增加负担,而且浪费司法资源。如果现在双方能够和解,就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人黄细曼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达法院进行庭外和解。
在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黄细曼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法情并用,最终双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袁某同意赔偿朱某的车辆维修费、车辆评估费、拖车费共计5000元,而朱某表示不再就双方的交通事故主张其他权利,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