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74号
李田兴: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霞诉被告李田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1)粤0803 民初3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银霞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31.25元,减半收取计365.63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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