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曾泳: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41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致当事人的信、公正司法监督调查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等应诉材料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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