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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六五”世界环境日,霞山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6-07 10:34   来源:未知

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霞山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活动。


一、公开审判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6月4日下午,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印等4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一、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宋某印伙同他人出资23万元向安徽省宿州市的上家购买一只老虎回雷州市进行屠杀并出售获利。上家收到定金后便安排司机将老虎运载到雷州市,宋玉印等人接收老虎后安排被告人宋某、宋某彪看风,随后几人屠杀并分割老虎。分割后,宋某印平分了老虎制品并出售给被告人柯某,柯某再出售给叶某。出售剩余的老虎制品存放在宋某印亲属家中的冰箱里,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2019年4月17日前后,被告人宋某印向史某购买两只老虎。史某收到宋某印定金后便安排人员驾驶货车将两只老虎运输到雷州市。2019年4月27日,史某联系宋某印称老虎已经运到湛江,双方约定在松竹高速路口下高速汇合处交接装卸老虎。庄某驾驶货车将老虎运输至湛徐高速下桥高速出口附近的国大加油站处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宋某印察觉情况不对便驾车逃离。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印为谋取暴利,非法收购老虎三只,并组织他人杀害一只老虎予以出售牟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宋某、宋某彪为被告人宋某印杀害老虎“望风”,其行为亦已构成同罪。被告人柯某收购老虎制品再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印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



二、营造浓厚氛围

     世界环境日期间,利用法院外墙LED显示屏,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日主题,滚动播放环保宣传视频及标语,引导广大群众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家园。



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6月4日下午,我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到森林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向周边的群众及商户发放普法宣传单,以《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并呼吁大家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环境文明建设。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



同时,参与活动的干警还对沿途的果皮纸屑、废弃物等各种垃圾进行了清理,以自身行动唤起广大群众自觉做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携手共建绿色家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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