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449号
谢军欣:
本院受理原告杨宙声诉被告谢军欣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 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杨宙声与被告谢军欣离婚。案件受理费收取3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杨宙声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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