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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148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16:5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803民初1480号   

郑如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水权、吴玉梅与被告郑如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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