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立丰: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莫健山水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15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8月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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