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1807号
冯凤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与被告冯凤琼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嘉靖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