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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诉讼服务送到家,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12 17:56   来源:未知

8月9日下午

霞山法院秉持“以人为本”原则

主动上门化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杨父因病去世,其子杨甲与其母许某、配偶徐某、其女杨乙因杨父的住房公积金继承等问题产生纠纷,始终未能妥善处理。


2021年8月2日,杨甲遂向霞山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分割被继承人杨父的住房公积金。


【调解经过】

立案庭吴凯超庭长收到起诉后认真审查案件情况,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双方可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征得原告杨甲同意后,立即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吴凯超庭长向当事人耐心释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在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初步的调解协议。考虑到被告许某已年过九旬,常年卧床,让其到法院现场调解肯定十分不便。吴凯超庭长于是决定前往许某家中提供上门司法服务。



89日下午,吴凯超庭长和书记员赖晓云、特邀调解员黄春兰驱车去到许某家中。在吴庭长的主持下,调解员、书记员耐心地指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在与各方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等情况后,所有当事人成功地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向我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随后,吴凯超庭长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这起困扰杨家多时的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从当事人提交起诉到案件调解结案,仅用时6个工作日,霞山法院高质高效化解纠纷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典型意义】

近年来,霞山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特殊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提供上门调解、上门立案等一系列司法便民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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