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2363号
许公养:
本院已受理原告莫昌锐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许公养偿还原告莫昌锐38259元并支付占用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