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1604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09-08 15:2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雅

本院受理原告杨少金与陈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限被告陈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少金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项203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收取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雅负担。被告陈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杨少金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电话:2368932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