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94号
钟国保、梁文超: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爱回家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国保、梁文超、骆志贤、李海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394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21)粤0803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由钟国保个人向湛江市爱回家家具有限公司货款348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