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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2017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10-21 15:3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803民初2017号

詹爵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兴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詹爵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陈兴斌偿还借款本金57378.5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7378.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从2021年8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陈兴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詹爵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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